粤开大资〔2017〕1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入库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暂行办法》(粤财资﹝2011﹞1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所有固定资产在结算前,均须按本规定办理入库登记、审核等手续,确保学校资产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参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一般分为六类,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具体分类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仪表、医疗卫生器械、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标本模型、电子和通讯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等专用设备。
(三)通用设备。通用设备指办公和教学用的通用性设备,包括办公设备、通信设备、音响设备、消防监控设备、网络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档案。指图书馆或者学院设置的资料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类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动物、特种用途植物。
第四条 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管理入库:
(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含)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文物和陈列品以及图书、档案,不论价值高低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课程制作或网络课件等同样作为无形资产入库管理。
(四)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筑物,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五条 入库的固定资产应有明确的价格,价格参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相关规定计算: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四)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五)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第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固定资产信息录入。使用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货物验收合格后,部门资产管理员根据相关购货凭证在资产管理平台进行资产信息登记录入。
根据货物的种类,按固定资产六大分类登记入库。
专用及通用设备、家具、软件(无形资产)等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统一入库。入库的内容根据相关购货凭证录入领用单位、校区、资产分类、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发票号码(首张)、购置日期(发票日期)、出厂号、供货商、保管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需上传至少2张图片,图片包括正面、全景图。
房屋及建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类由使用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统一在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录入。
(二)入库审核。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将相关采购合同(申请报告)、发票、验收表等资料到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现场审核。
(三)入库表打印、资产标签发放。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审核通过的,打印固定资产入库表及资产标签给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办理相关财务报账、资产标签粘贴工作。审核不通过的,使用部门需及时补充相关凭证资料。
第七条 固定资产入库后,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可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相关查询、统计、打印、变动申请等。变动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需打印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各种用品、低值品、易耗品、实训耗材等资产,也要通过资产管理平台中的“材料管理模块”进行低值易耗品入库登记,参照本办法的入库操作流程,纳入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如与上级相关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