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资〔2017〕15号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明确学校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员队伍建设,实施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资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应重视资产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各单位(部门)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重新指定资产管理员并及时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备。原资产管理员需做好资产管理平台的使用技术、资产档案及设备的交接工作。。
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资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掌握资产管理平台的使用方法,负责资产管理平台上资产的录入、变更、调拨、报修、报失、报损、报废、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系统维护等工作。
(三)负责对本单位(部门)资产进行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统一办理本单位(部门)的资产调拨手续并做好相关登记。
(四)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设备配置申报计划,参与设备的货物签收、验收、设备标签粘贴等工作。
(五)负责督促本单位(部门)设备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维护并做好使用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
(六)负责督促协助岗位调动、离职、退休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部门)资产档案,按照清查工作统一安排和要求,配合落实本单位(部门)资产清查工作。
(八)合理调配本单位(部门)资产,提高利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闲置、重复配置的设备,需及时退回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调剂。维护本单位(部门)资产的完整,禁止任何形式的闲置浪费、公物私用、擅自外借、出租、丢弃等行为。
(九)本单位(部门)资产发生被盗、丢失、毁损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向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报废的资产应及时申报办理报废手续。相关的报失、报损、报废手续按《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粤开大资〔2015〕9号)相关规定程序处理。
(十一)完成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加强对资产管理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资产管理员因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有权责令其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情节严重者,如造成损失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广播电视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资产管理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粤电大资〔2009〕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