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制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习实训耗材采购管理办法

作者: 审核: 编辑:冯敏怡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9 浏览次数:

粤理工资〔2017〕1号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实训材料的采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实习实训等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实习实训耗材,是指学校用于学生实习实训等教学过程中需配置的教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物品,以下简称实习实训耗材。具体包含如下:

(一)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原材料、燃料、气体、试剂等;

(二)低值品:指单价在200元(含)以上1000元(不含)以下的物品,如各种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三)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刀具等。

第三条 各院系(部)需在每个学期放假前一个月申报实习实训耗材计划交实训中心审核,按《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预算内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粤开大财〔2013〕1号)相关规定审批后交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采购实施。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急需购置或临时购置的,单笔总价2000元以下的由院系(部)主任批准可自行采购;单笔总价2000元以上的,经院系(部)主任审批、实训中心及分管校领导批准可自行采购。

第五条 凡实习实训耗材中属于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需按《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粤理工实训〔2016〕24号)相关规定,报实训中心审批后再采购。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均需填写《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危险品化学品购置申报表》(附件1)。

第六条 实习实训耗材的采购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竞价采购平台采购:对于同一类别并未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的耗材,批量总价值不超过1万元(不含)的,可由各院系(部)指定专人按照学校竞价采购平台操作指引实施采购。

(二)统一采购: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或同一类别汇总价值超过1万元(含)以上的实习实训耗材,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相关规定统一实施采购。

(三)自行采购:因专业性强,竞价采购平台采购无法满足的,按第四条规定办理自行采购,同时报实训中心备案。批准自行采购的限额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各院系(部)负责实习实训耗材采购合同的会签、货物接收、验收、报账结算等工作,到货后各院系(部)在使用前应当及时通知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实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清点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各院系(部)要建立实习实训耗材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应做到制度可依、专人负责,实习实训耗材的管理做到进出手续清楚,账、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九条 本规定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实训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粤理工资〔201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危险化学品购置申报表

申购单位(部门)(盖章):

填表人:

序号

危险化学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价

总价(元)

性质

申请人

总金额(元):

申购原因

申购单位(部门)意见

 

 

签名:

职能部门

审批意见

 

 



                             签名: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意见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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