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大财〔2017〕17号
关于印发《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项目资金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宝威体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资金来源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和学校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主要是指中央、省级等主管部门为支持学校事业发展而下达的资金。
第四条 校内专项资金主要是指学校年度预算安排的用于指定项目或用途下达的校内统筹资金。主要包括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设备购置、学生奖助学金以及其他综合项目。
第五条 各类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有专门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专门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七条 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填报、编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建立本部门业务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进行项目论证,按照学校重点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情况,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要求申报。
第八条 申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按照其安排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校内专项资金应在申报学校下一年度部门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前完成申报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业务分管校领导批准,连同项目设立的依据、可行性分析报告、评审论证和审批等全部材料送财务处,财务处审核确认后,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储备。
第九条 财务处按照相关政策,并根据学校工作重点,结合学校财力,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进行统筹安排,列入下一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草案,随学校年度预算方案一同上报审批。
第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新增或追加专项资金,应按照本规定的程序办理,同时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执行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向财务处报送已批复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指导项目实施部门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把关,对项目实施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项目完成后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部门做好项目的验收、专项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处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核算,预算批准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按预算和项目实施进度核拨预算经费,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管。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严格按照预定进度和批准的预算方案实施,依据项目预算的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节约使用资金,要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到预定的绩效目标,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以及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还贷、对外投资等,任何部门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支付校内人员酬金,校外人员的酬金原则上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第四章 专项资金的清理和收回
第十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应加快年度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年度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原则上在当年度使用完毕,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财政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收回统筹管理。涉及科研财政经费结转结余的,按照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专项资金,除有特殊建设周期要求的,原则上执行期为一年,年度结束后,剩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 对于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以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差、使用效益差的,要削减或取消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第十八条 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的学校自筹经费安排的专项资金(按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除外),由项目实施部门在计划完成期限前向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原因,明确延期执行计划,经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未获延期批准或者在延期后仍然不能执行完毕的专项资金,由学校收回统筹管理。
第十九条 为了加快财政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对于年末确实无法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财务处根据各专项资金业务的进展情况,统筹安排给急需支付的相关项目的支出。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实施部门是项目申报、管理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筹集、核算和监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开大教务处、高职教务处、实训中心、人事处、发展规划办、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科技处、课程建设与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服务中心等属于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相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规划、申报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察处要对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或项目执行不力导致专项资金被财政收回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强化责任,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类细化管理。学校过去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